>> 您现在的位置: 87365.com >> 教育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防范春夏季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的预警公告         ★★★【字体:
关于防范春夏季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的预警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田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1182    更新时间:2012-3-13
各餐饮单位:

    进入春夏时节,随着气温的升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易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为防范和减少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权益,依据《田东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现将防范春夏季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由于春夏时节是细菌滋生的活跃期,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消费者要增强饮食安全意识,外出就餐时,要选择证照齐全的饭店,尽量选择煮熟煮透的食物,慎用生菜凉菜,不喝生水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二、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自检自查。各学校、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大中小型餐馆(农家乐),婚丧宴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单位,要全面开展对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工艺流程,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食品经营人员健康体检及个人卫生等的自检自查,适时清理过期食品原料,严防变质食品引发食物中毒,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全面进行整改革,存在较大隐患的要停业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

    三、严防食源性疾患。四季豆和马铃薯在发芽或未成熟时,含有毒物质龙葵素,摄入后易引起中毒。宾馆、酒店、学校、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婚丧宴请禁止食用四季豆、发芽马铃薯、野生菌和制售凉拌菜,严防食源性疾患。

    四、春夏季,建议群众尽量减少婚嫁宴请和群体性聚餐,确实需要承办婚庆宴请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落实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特别是农村群众50人以上集体聚餐要自觉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申报,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制度,科学烹调、合理膳食,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预防亚硝酸盐中毒。冬天腌制的酸菜咸菜中,随着气温的升高,亚硝酸盐的含量增加,一次性食用过多或食用已变黏的酸菜咸菜,容易引发亚硝酸盐中毒。

    六、预防肉毒梭菌食物中毒。食用发酵豆类、臭豆腐、西红柿酱、面酱等食品时,应注意加热灭菌;食用罐头食品(如豆豉、豆瓣酱等)、火腿、腌腊食品应进行仔细检查,如罐头顶部膨隆,食品的色、味、香有改变,或食品呈乳酪样酸臭时,应禁止食用。食入发酵豆类、面酱、罐头食品、腌腊食品等含有肉毒梭菌食品后,24小时内即可发生中毒症状,也有2-3天后才发生的,这主要与进食毒素的量有关。症状出现初期是恶心、呕吐,类似胃肠病,随后出现全身无力、头晕、视力模糊、瞳孔放大、吞咽困难、言语障碍,最后因呼吸困难、呼吸麻痹而导致死亡。该菌引起的中毒在食物中毒中所占比例不大,但症状较重,死亡率较高,故应引起足够重视,一般病程能耐过10天者,就可以存活。

    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多种形式地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饮食安全意识。

 

                           二○一二年三月 



文章录入:周周  责任编辑:周美娟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