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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县2017年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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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室 文章来源:
局办公室 点击数:990 更新时间:2017-6-29
根据自治区“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田东县2017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特设岗位教师共43名。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1名、学前教育2名,初中英语4名,小学语文9名、小学数学9名、小学英语10名、小学音乐4名、小学美术4名。
二、招聘对象
报考田东县2017年特设岗位并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合格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7月12日—13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地点:田东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76—5227762)。
2.证件审核。应聘人员必须提交报名信息表、毕业证、身份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及其它个人求职推荐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核验证后退回原件。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3.确定应聘对象。应聘对象为经资格复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聘人员(具体名单待定)。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得进入招聘的下一步程序。
(二)专业测试。
1.确定专业测试顺序。参加测试对象于测试当天(2017年7月15日)上午7:10凭身份证到测试地点相应的候考室集中进行抽签(先抽科目先后顺序,再抽测试顺序,确定测试顺序号)。测试顺序号为测试对象参加测试的代码。测试时不能自报姓名,评委也不能了解测试对象姓名。测试当天上午7:50前考生必须进入候考室,7:50后到达的考生不允许进入候考室,按自动放弃测试资格处理,剩余签号为该考生缺考测试序号,证件不齐的不允许进入候考室。
2.备课。测试对象抽签确定顺序后,按顺序号到备课室备课,备课时间20分钟。以后依次每隔15分钟安排一名考生进入备课室进行备课。备课期间不准离开备课室,不准与他人或外界交流联系,备课时间结束由专职引导员引导到考场进行测试(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和音乐、美术业的考生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3.测试。测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测试成绩分值为100分。分教学设计能力、教学实施能力、知识运用能力、基本素养表现等四个要素。评委根据考生的测试情况,在《测试评分表》上逐项评分,并计算总得分。对各位评委所给分数,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得分的平均值作为该要素最后得分;各要素最后得分之和作为考生测试成绩, 以上各项平均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和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评委评分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当场统分。各组测试结束后,即当场由评委主任和监督员、统分核分员签署评分结果并对外公布。考生测试结束后按离场指示进入考后休息室或离开考场(必须走出警戒线)。
测试成绩低于60分(59分及以下)的应聘者,不能作为拟聘对象。出现并列成绩,按下列条件顺序作为优先拟聘对象:①师范类;②非师范类但持有教师资格证;③同类专业以在校专业成绩、实习成绩、获奖情况确定。
测试内容为现行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和小学相关科目教材内容,教材由田东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供。课题由各评委组于7月15日测试当天距开考前30分钟,根据招聘岗位提供的相应学科教材范围进行分科目现场命题。
4.测试评委组成:测试的具体操作由考场测试评委小组组织实施。每个考场的测试评委小组统一由7名评委组成,其中设评委主任1人。测试评委由教育局、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聘请人员组成,严格实行测试评委候选人差额“抽签”制度。
5.测试时间:2017年7月15日全天(上午8:00开始),应聘人员于7月15日当天7:10分到相应的侯考室报到。
6.测试地点:田东职业学校。
7.测试的组织实施。测试由田东县教育局、田东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测试时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监察部门的人员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现场对测试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测试的公平、公开、公正性。其他相关测试的具体事项,另见测试须知(资格复审时发放)。
(三)体检(7月17日)。
在测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后,按设岗数1:1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四)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将拟聘人员名单呈报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处审定。
(五)集中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经区教育区审定,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四、待遇
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聘用人员与县教育主管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按上级有关规定足额落实待遇。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五、有关纪律要求
(一)招聘部门不得向测试评委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不得介绍考生与评委见面。严格实行测试评委与考生“双抽签”制度。评委按考生测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在测试过程中不得向评委透露本人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等信息。凡透露的,扣减测试成绩的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测试成绩。
(二)测试评委、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对违反操作规定,泄密失密、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测试评委、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必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对违反测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测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处理。
田东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21日
文章录入:周周 责任编辑:周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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